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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第七及第九條修正草案
- 發佈日期:
- 最後更新日:
- 資料來源: TOSIA 台灣光電暨化合物半導體產業協會
- 瀏覽人次: 394
- 活動日期: 2021-07-08
經濟部預告修正「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第七條、第九條,修正重點摘要如下,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
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歡迎於8月底前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謝謝。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五組。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 電話:02-33435195,聯絡人:黃俊偉。
(四) 經濟部草案預告專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
修正草案總說明:
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訂定發布施行,歷經一次修正。本次為修正不合時宜條文及配合實務需求,爰擬具本辦法第七條及第九條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檢驗不合格商品如久置於報驗義務人處不予處置,易增加流入市場之風險,爰增訂申請重新報驗之期限。(修正條文第七條)
二、增訂檢驗不合格之商品處理時,檢驗機關(構)得不派員監督之情形,並配合財政部所屬各「關稅局」已改制為「關務署」,爰修正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九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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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修正草案.pdf | 18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