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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局「投資智慧機械或5G通訊系統抵減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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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 TOSIA台灣光電半導體產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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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會員好

為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數位轉型之目標,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業於一百零八年七月三日公布,增訂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或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之支出,得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規定。

 

►於108/01/01-110/12/31止,購置智慧機械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
►申請人同一課稅年度投資於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之支出總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得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申請人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
一、以支出金額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二、以支出金額3%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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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機5G投抵辦法簡報1081111.pdf 1259kb PDF
1081024-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發布).pdf 216kb PDF
1081024-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智慧機械投資抵減辦法_總說明及逐條說明(發布).pdf 422k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