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
8月2日 研商「促進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推動配套措施」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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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日期: 105年8月2日(二)下午14:00
- 活動地點: 水利署台北辦公區第四會議室(台北市信義路3段41之3號12樓)
- 主辦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 聯絡人姓名: 吳小姐
- 聯絡人電話: 02-37073045#3045
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使用再生水辦法草案(以下簡稱本辦法)(附件1)係依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4條授權訂定,為營造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水資源友善發展環境,藉由新增、擴增開發計畫之水資源分配結構之重組,優先利用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提供該地區開發所需水源,並帶動再生水相關產業,爰訂定本辦法。本部於前於105年6月4日辦理本辦法草案預告、8日刊登行政院公報,6月下旬召開對外說明會,蒐集各界意見後,基於使用經濟規模考量,增訂第8條開發單位每日應使用系統再生水量未達一千立方公尺者亦可逕採替代方式之規定,並於7月12日第二次草案預告、15日刊登公報,29日預告期滿。為尋求共識,爰邀集相關產業公協會代表召開本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