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服務-TOSIA 台灣光電暨化合物半導體產業協會

LED MARK

標示介紹

標示介紹

標示緣由

LED照明產品為新世代的照明光源,具有節能省電及多樣化光色的特性優點,性能參數與傳統光源有別 ,但目前市售產品標示混亂缺乏規範,常有誇大不實之標示,使得消費者採購時往往無所適從。為此台灣光電暨化合物半導體產業協會、台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以及工研院聯手共同推動「LED燈泡易讀標示」,於產品外包裝盒上以專屬圖樣標示,強調額定色溫、額定光通量、額定演色性指數、額定發光效率四個重要的LED特性參數,使消費者簡單明確的暸解LED燈泡的性能,教育消費者選購重點,並藉由審查稽核機制,規範市售產品標示不實之問題,建立標示可信度。以達到提升國內LED燈泡品質優良之效益。

標示定位

  • 以圖樣化表達重點,使消費者簡單明確的暸解LED燈泡的性能。
  • 推動LED照明產業發展,啟動業界自律,搭配審查及後市場檢測機制,規範市售產品標示不實之問題,強化標示可信度,提升消費者信心。
  • 鼓勵廠商申請標示,並提升品質與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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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數說明

色溫 光色要黃要白看我
  • 色溫指的是白光光色,原始的定義為黑體加熱後,溫度升高到一定程度時該黑體會輻射出不同顏色的光,由深紅-橘-黃-白-淡藍,逐漸改變,因此將該顏色以當時黑體的絕對溫度來表示,此即為”絕對色溫”。其他光源的光色如果與黑體輻射絕對色溫的光色相同,就以該色溫數值來表示,此即為相對色溫。我們一般所說的色溫就是指相對色溫。色温高低計量單位是絕對溫標KelvinScale,也就是以K為單位。
  • 色溫越低顏色越黃、色溫越高顏色越白,如果在6500K以上會有帶點青藍感覺的色調。以日光來說,正午的陽光較高,大約為5500K左右,清晨及下午橘黃的陽光色溫較低,大約為2700K-4000K。
  • 傳統白熾燈泡色溫大約為2700K,而一般螢光燈光源分為白光和黃光,但LED燈有更多的變化,可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創造不同環境氣氛。低色溫光色給人溫暖的感覺,適合居家、臥室,高色溫則讓人精神較為提振,適合工作場所和辦公室。目前CNS標準規範中訂定6個額定色溫值,美國標準為8個:2700K、3000K、3500K、4000K、4500K、5000K、5700K、6500K,消費者採購時注意選擇相同的色溫產品,就可確保光色是一致的。我們用色標圖來表示,消費者看到葉子指標的位置,就大概可以瞭解LED燈泡的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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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通量(Luminous flux) 亮不亮看我
  • 光通量為光源每秒鐘所發出的輻射能量總和與人眼感光之視效函數的乘積,簡單的說即是人眼所感知的光亮度,光通量的計量單位為流明(lm)。
  • 一顆燈泡所發出的光通量與燈泡瓦數和發光效率有關 (光通量=瓦數x發光效率),傳統燈泡因為各家業者的發光效率差異不大,因此習慣上多以用電瓦數作為亮度的參考指標。但LED燈泡各家業者所製作的產品發光效率差異很大,因此應以光通量為亮度指標才是正確的。
  • 如果想替換傳統60瓦白熾燈的亮度,相對選購的LED燈泡的光通量約為800流明。如果是替換100瓦白熾燈的亮度,大概需要1500流明左右的光通量。可參考下列對照表〈資料來源:CNS 15630附錄I〉
傳統白熾燈泡瓦數(w) LED燈泡額定光通量之對應值(lm)
15 136
25 249
40 470
60 806
75 1055
100 1521
150 2452
200 3452

" 表格來源:CNS15630 "

演色性指數 物體顏色真不真實看我
  • 演色性指數可表現物體被光照後所呈現的顏色真實性,又稱為CRI (General Color Rendering Index),或稱Ra。
  • 演色性指數為0 – 100之間的數值。如果燈光照射物體所呈現的顏色和太陽光照射相同,演色性指數即為100。演色性越高,所呈現的顏色越真實,演色性越低,所呈現的顏色越失真。目前國家 CNS標準對於LED燈泡演色性指數的要求為75以上。日光燈演色性為60。
  • 在應用時可視不同需要場合選擇合適的演色性指數光源,例如畫廊或花卉店,使用高演色性的光源,可傳遞較佳的色彩真實性。對於一般走道或戶外照明指示的光源,演色性指數的要求可較為寬鬆。
發光效率 省不省電看我
  • 發光效率指的是單位電能所發出的光功率,也就是說每消耗1瓦的電可以發出多少的光量(發光效率=光通量/用電瓦數),單位為(lm/w)。發光效率愈高,表示愈省電。目前LED燈泡的發光效率一般可達到每瓦80流明以上,而傳統白熾燈的發光效率一般為10幾,螢光燈大約為50-60。
  • 在選購時,依據相同光通量的基礎選購發光效率高的LED燈泡,可達到替代效果並節省可觀的電費。舉例來說,如果以LED燈泡取代傳統60瓦白熾燈泡,參考目前LED燈泡發光效率每瓦80流明來估,使用10瓦左右的LED燈泡可達相同的亮度,但耗電量僅為白熾燈泡的 1/6。以單一燈泡每天使用 5小時,平均電價每度3.5元來簡單試算,每年約可節省電費320元,由此可看出 LED燈泡省電的優勢。
驗證制度介紹

申請對象

廠商申請使用易讀標示證明標章者,應為在臺灣銷售之LED燈泡製造商或代理商等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商號。

驗證基準

  • 本易讀標示證明標章係為證明LED燈泡產品之額定光通量、額定演色性指數、額定色溫及額定發光效率,標示之數值須符合CNS 15630對於額定值與實測值差異之規定。
  • 申請本易讀標示證明標章,須提供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以下簡稱TAF)認證之合格實驗室之測試報告以進行資料審核。測試方法依據 CNS 15630「一般照明用安定器內藏式 LED 燈泡 (供應電壓大於 50 V)-性能要求」之附錄A。
  • 本易讀標示證明標章係依據獲證廠商所提供之資料及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之合格實驗室之測試報告以進行資料審核後發出之證明,係用以證明獲證廠商有能力得提供易讀標示證明標章所擬證明之產品,惟並未就市面上之每一銷售產品做測試,故獲證廠商使用易讀標示證明標章以銷售產品者,係獲證廠商自行就該等銷售產品對消費者提供標示之品質保證,易讀標示證明標章之標章權人並未就任何產品對消費者提供任何聲明或保證,惟標章權人之執行單位將以後述之追蹤管理方式進行使用管理,以監督廠商,期維護易讀標示證明標章之公信力。

先導期暫時措施

即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三十日止為先導期, 廠商申請易讀標示證明標章得依以下暫行措施辦理:

  1. 為推廣易讀標示之使用,於先導期內申請易讀標示證明標章之廠商,免收追蹤查核之檢測行政費用。
  2. 因應實際需求,執行單位接 受由TAF或NVLAP認證合格實驗室之測試報告,測試方法得依據北美照明協會IES LM-79-08 "Approved Method: Electrical and Photometric Measurements of Solid-State Lighting Products"之規定,相關色溫分類亦得依據美國ANSI C78.377-2011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hromaticity of Solid State Lighting Products"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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